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信息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
1、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地址: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16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832-2264670、0832-2851292
2、内江市东兴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行政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2-2115730
3、内江市市中区大队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大队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5号窗口 咨询电话: 0832-5862793
4、隆昌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建设投资综合窗口C26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咨询电话:0832-3997576
5、内江市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地址:内江市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 咨询电话: 0832-5602282
6、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地址:威远县小河路128号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C区48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2-6181872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四川消防“放管服”十五条措施》
二、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三、适用情形: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营业。 四、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申报时可不提供,在接受现场检查时提供);
(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时可不提供,在接受现场检查时提供)。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结时限
(一)告知承诺材料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行政许可范围: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基本要求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 (一)、(二) 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