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下达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4:51:13

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下达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总队《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支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支队结合实际制定了《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支队 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计划制定本大队2021年度抽查实施计划并实施,各大队2021年度抽查计划请于2021年2月15日前报支队。 

   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22日

 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贯彻落实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总队《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支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 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预防检查的任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结合内江实际,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社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消防执法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杜绝任性执法。通过高标准培育新典型,进一步按标准化要求规范消防监督程序,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检查时间 

           全年共计52周,其中大队长、教导员每周须安排不少于1.5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副大队长须安排不少于3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大队财务参谋须安排不少于2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大队专职参谋须安排不少于3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执法工作包含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查处、办理行政处罚案、办理行政许可和火灾调查等部分。 (一)监督检查时间 大队长、教导员每周不应少于0.75天,副大队长、专职参谋每周不应少于1.75天,财务参谋每周不应少于1.25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时间 大队长、教导员每周不少于0.75天,副大队长、专职参谋不少于1.25天,财务参谋不少于0.75天。 

           三、抽查计划 

             (一)计划分类。按照部局“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工作要求,支队结合内江实际,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坚持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年度计划,抽查计划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两大类。 1.日常监督抽查计划:对内江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必须至少抽查一次,其他单位场所按照比例适当抽取,其中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任务中重点单位占比不低于50%,其他单位占比不高于50%。 2.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根据消防救援局、消防总队任务安排以及内江突出火灾风险和重要节假日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举报投诉、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列入监督管理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途径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由支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包含夜间检查和错时检查占比不少于30%。 

          (二)检查对象。涵盖本辖区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九小场所及在建工地等,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其他部门对象库,对其数据进行核查、清洗,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消防检查对象“专业库”,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三)执法人员。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干部和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员,并按岗位、职务、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建立专家名录库,通过辅助检查、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抽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机构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 1.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实施主体。支队、大队两级消防监督执法机构 3.检查方式。由被抽中的检查人员根据《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规则》开展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 4.检查内容。 大队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填写《消防监督记录》应按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任务清单,并根据上级各类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内江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清单应对接相关行业部门,由其提供主管单位场所的基本信息,在检查工作实施前制定并公开发布。专项监督抽查清单与年度常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清单出现重合时,可合并实施检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行业、场所,要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 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员:结合辖区六熟悉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救援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示、指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报告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符合行政强制条件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移交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五)抽查数量和比例。全年各大队长、教导员须完成主办78家单位的基础检查任务量,副大队长、专职参谋须完成主办182家单位的基础检查任务量,财务参谋须完成主办130家单位的基础检查任务量。消防救援站每周完成不少于2家单位的抽查任务。各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80%抽查比例,在12月1日前全部抽查一遍。重点单位全部抽查完后仍未达到基础抽查量的部分由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补充;支队、大队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查任务。 

          (六)抽查时间。1月底前编制完成当年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年度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大队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于每月25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次月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完成抽取后,已确定的被抽查对象不得擅自变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认识。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监管工作发展的方向,主要运用在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中,与日常监管全覆盖并不矛盾。 

          (二)强化宣传培训。消防监督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大队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对消防监督随机抽查进行全面解读和有力度的宣传报道,帮助社会单位了解随机抽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促进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律。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统筹工作安排。要正确处理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与个案处理、专项整治之间的关系,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依法及时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大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及工作进度要求,并严格抓好执行,支队将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肃抽查纪律。各大队及执法人员在对被抽取的监管对象主体实施查检时,不得妨碍监管对象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监管对象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法程序。各大队及执法人员须严格按照双人执法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开展执法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范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立案处理,支队将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对各大队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通报。 

         (七)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和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并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各大队在每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年度随机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支队防火处。 

 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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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下达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总队《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支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支队结合实际制定了《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支队 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计划制定本大队2021年度抽查实施计划并实施,各大队2021年度抽查计划请于2021年2月15日前报支队。 

   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22日

 二〇二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贯彻落实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总队《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支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 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预防检查的任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结合内江实际,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社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消防执法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杜绝任性执法。通过高标准培育新典型,进一步按标准化要求规范消防监督程序,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检查时间 

           全年共计52周,其中大队长、教导员每周须安排不少于1.5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副大队长须安排不少于3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大队财务参谋须安排不少于2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大队专职参谋须安排不少于3天作为执法工作时间。执法工作包含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查处、办理行政处罚案、办理行政许可和火灾调查等部分。 (一)监督检查时间 大队长、教导员每周不应少于0.75天,副大队长、专职参谋每周不应少于1.75天,财务参谋每周不应少于1.25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时间 大队长、教导员每周不少于0.75天,副大队长、专职参谋不少于1.25天,财务参谋不少于0.75天。 

           三、抽查计划 

             (一)计划分类。按照部局“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工作要求,支队结合内江实际,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坚持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年度计划,抽查计划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两大类。 1.日常监督抽查计划:对内江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必须至少抽查一次,其他单位场所按照比例适当抽取,其中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任务中重点单位占比不低于50%,其他单位占比不高于50%。 2.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根据消防救援局、消防总队任务安排以及内江突出火灾风险和重要节假日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举报投诉、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列入监督管理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途径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由支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包含夜间检查和错时检查占比不少于30%。 

          (二)检查对象。涵盖本辖区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九小场所及在建工地等,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其他部门对象库,对其数据进行核查、清洗,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消防检查对象“专业库”,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三)执法人员。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干部和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员,并按岗位、职务、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建立专家名录库,通过辅助检查、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抽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机构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 1.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实施主体。支队、大队两级消防监督执法机构 3.检查方式。由被抽中的检查人员根据《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规则》开展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 4.检查内容。 大队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填写《消防监督记录》应按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任务清单,并根据上级各类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内江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清单应对接相关行业部门,由其提供主管单位场所的基本信息,在检查工作实施前制定并公开发布。专项监督抽查清单与年度常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清单出现重合时,可合并实施检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行业、场所,要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 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员:结合辖区六熟悉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救援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示、指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报告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符合行政强制条件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移交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五)抽查数量和比例。全年各大队长、教导员须完成主办78家单位的基础检查任务量,副大队长、专职参谋须完成主办182家单位的基础检查任务量,财务参谋须完成主办130家单位的基础检查任务量。消防救援站每周完成不少于2家单位的抽查任务。各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80%抽查比例,在12月1日前全部抽查一遍。重点单位全部抽查完后仍未达到基础抽查量的部分由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补充;支队、大队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查任务。 

          (六)抽查时间。1月底前编制完成当年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年度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大队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于每月25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次月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完成抽取后,已确定的被抽查对象不得擅自变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认识。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监管工作发展的方向,主要运用在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中,与日常监管全覆盖并不矛盾。 

          (二)强化宣传培训。消防监督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大队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对消防监督随机抽查进行全面解读和有力度的宣传报道,帮助社会单位了解随机抽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促进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律。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统筹工作安排。要正确处理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与个案处理、专项整治之间的关系,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依法及时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大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及工作进度要求,并严格抓好执行,支队将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肃抽查纪律。各大队及执法人员在对被抽取的监管对象主体实施查检时,不得妨碍监管对象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监管对象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法程序。各大队及执法人员须严格按照双人执法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开展执法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范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立案处理,支队将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对各大队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通报。 

         (七)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和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并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各大队在每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年度随机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支队防火处。 

 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22日印发